毒品犯罪分子大量用快递、跑腿等贩毒 最高法:坚决不让网络空间成涉毒“法外之地”|世界实时
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北京报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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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,最高法发布2022年以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情况,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。
会上提及,当下毒品犯罪网络化、智能化特点突出,互联网逐步成为毒品犯罪新的联络渠道和犯罪方法传播平台。网络涉毒犯罪突破了传统毒品犯罪的时空限制,“互联网+物流寄递+电子支付”等非接触式犯罪手段隐蔽性强。最高法强调,坚决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涉毒“法外之地”。
医疗用麻精药品、“笑气”等流入涉毒渠道问题不容忽视
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李睿懿从审判工作角度,介绍了当前毒品犯罪形势及特点。
一是案件数量持续下降。2018年至2022年,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数量持续下降,延续了自2015年以来的下降趋势。2022年降至3.7万件,较2015年高峰时期下降73.38%,较2018年下降62.75%。毒品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也从2018年的8.35%降至2022年的3.59%。
二是案件分布地域化特征明显。2018年至2022年,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排名前10位的省份,仍主要集中在西南、华南、华东和华中地区。其中,西南地区占3席,反映我国禁毒斗争主战场仍在西南,华南地区作为毒品入境流转地,华东、华中地区作为毒品集散消费地,案件量仍然较大。
三是源头性毒品犯罪呈现新态势。国内规模化制毒犯罪得到有效遏制,传统重点省份制毒活动持续大幅萎缩,制毒犯罪逐渐呈现地域分散化、规模小型化、流程分段化等特点。“金三角”仍是我国毒品的主要来源,境外毒品经传统渠道入境受阻后,利用货车夹带通关或者采取抛投、挖洞等隐蔽方式走私毒品案件增多。通过国际物流寄递、陆路绕道或者海上走私毒品情况加剧。
四是末端毒品犯罪大幅下降。近五年,随着我国吸毒人员数量逐年下降以及戒毒管控措施不断加强,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萎缩。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非法持有毒品案件853件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6 301件,较2015年高峰时的10 875件和35 867件分别下降了92.16%和82.43%。
五是新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。涉案毒品呈现传统、合成、新型毒品“三代并存”格局,且新的替代滥用物质不断出现。海洛因、甲基苯丙胺、氯胺酮仍占据涉案毒品前三位。涉甲卡西酮、γ-羟基丁酸、合成大麻素等新型毒品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。医疗用麻精药品和依托咪酯、“笑气”等非列管物质流入涉毒渠道问题不容忽视。
六是犯罪网络化、智能化特点突出。毒品犯罪网上和网下交织更为紧密,“互联网+物流寄递+电子支付”等非接触式犯罪手段逐渐成为毒品贩运的新常态,利用GPS定位追踪监视运毒的案件增多。
“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兴寄递业态发展,毒品犯罪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,犯罪手段更加多样、隐蔽、复杂,给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带来新挑战。”李睿懿表示。
互联网逐步成为毒品犯罪新的联络渠道和犯罪方法传播平台
“互联网逐步成为毒品犯罪新的联络渠道和犯罪方法传播平台。同时,随着新兴寄递业态的发展,毒品犯罪分子大量使用国际、国内物流快递甚至同城跑腿等平台走私、贩运毒品。”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副庭长欧阳南平指出。
他强调,坚决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涉毒“法外之地”。近几年,人民法院会同公安、检察机关对网络涉毒犯罪的证据收集和审查工作加以规范。并在印发的《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》中,进一步规范网络涉毒犯罪的法律适用,让案件办理有章可循。此外,积极参与社会治安、网络治安综合治理,针对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、漏洞,及时提出司法建议,让网络涉毒犯罪无“立锥之地”。
此外,近年来,有医疗用途的麻精药品作为成瘾物质被替代滥用的问题日益突出,而此类麻精药品又与百姓用药需求息息相关。欧阳南平表示,有医疗用途的麻精药品,一旦滥用极易形成瘾癖,危害健康。其流失滥用,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用药安全。
对此,最高法向全社会呼吁,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科学、安全、合理服用麻精药品;同时,要管理好自己的合法用药资料,防止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。也呼吁依法从事管理、使用麻精药品的人员,要恪守职业道德,严把麻精药品“出口”关。
除却上述毒品犯罪的特点,未成年人涉毒现象是一个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。李睿懿表示,未成年人群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,一方面好奇心强,喜欢尝试新鲜事物,另一方面心智尚不够成熟,分辨是非能力较弱。因而,容易受到不良周边环境的影响,被不法分子利用或侵害。
目前,未成年人涉毒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:一是作为犯罪对象,被引诱、教唆、欺骗甚至被强迫吸毒,沦为受害者;二是已形成吸毒瘾癖,通过各种渠道购买毒品吸食;三是作为犯罪主体,被不法分子利用、教唆甚至主动参与毒品犯罪。一些未成年人从被动的受害者发展成吸毒者,进而为获取毒品走上犯罪道路,让人扼腕叹息。
在毒品案件审判中,李睿懿指出,人民法院注重加强未成年司法保护,对利用、教唆未成年人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,以及引诱、教唆、欺骗、强迫未成年人吸毒的,均依法从重处罚,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。
同时,人民法院参与禁毒综合治理,通过发布典型案例、组织旁听庭审、举办禁毒法治讲座、参与社区帮教等方式,做好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工作;针对审判中发现的因监护人疏于管教导致未成年人涉毒的情况,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,督促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。
下一步,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严厉打击与预防教育相结合,与家庭、学校、社会各方形成合力,切实帮助广大青少年防范和远离毒品危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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